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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另有书面说明,否则价格将以您下单当天收到的当前价格为准。价格将在接受订单确认时确认。
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在订单确认后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所有货物。对于任何延迟交货,公司对客户概不负责。丹麦境内的交货方式可以是工厂交货,也可以是送至客户指定的地址。所有运费均由客户承担。合同规定,客户有责任在交货时检查货物。可见损坏应在货运单据上注明。客户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 info@madeamano.com 向公司提交书面索赔,并附上产品描述和图片。如果出现不可见的损坏/短缺,则必须在交货之日起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索赔通知。
除非另有安排,货物仅在收到客户全额付款后方可发货。客户银行在处理公司产品付款过程中收取的任何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公司收到客户的订单确认后,即视为订单已下达。已确认的订单不可取消。客户有责任核实订单确认书中列明的货物规格。订单生产在收到全额预付款后方可开始。如果订购的商品符合订单确认书中预先约定的规格,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退货。所有产品均为手工制作。陶土和火山石的色调和深度、不均匀度和厚度变化可能有所不同,最终成品可能与样品颜色略有不同。如果再次订购,公司将尽力提供与已订购产品相同的产品。客户确认订单即表示接受这些销售和交付条款。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至客户。任何交付给客户的货物仍为公司的财产,直至公司收到客户全额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为止。
如果客户未在所有方面遵守公司关于产品的指示,公司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客户在交货后 24 个月内立即通知公司其发现的任何货物缺陷,公司将自行选择修理或更换因公司提供的制造缺陷而存在缺陷的任何货物。在通知了缺陷之后,如果公司提出要求,客户将自费将货物退还给公司。如果公司随后确认退回的货物存在可归因于公司的缺陷,则将退还客户产生的合理重新交货费用。上述保证不适用于因正常磨损、意外损坏或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未遵守公司的指示或建议而导致的缺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法律、贸易惯例或其他方面暗示的条款、条件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关质量或适用性的保证)均被排除。客户签订合同即表示承认,唯一保证是公司在本条款中明确规定的保证。除非本条款中明确规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客户承担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也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如果客户:a. 违反合同;或 b. 未能按时付款;或 c. 破产或指定接管人,则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公司卖方均有权暂停供货,或自行选择取消合同并收回任何未收到全额付款的货物。如果公司卖方合理地认为上述 (a)、(b) 或 (c) 中提到的任何事件可能发生,则公司卖方也应拥有此权利。
如果法院认定这些条件中的任何规定不可执行,合同的其余规定将继续有效。
本合同受丹麦法律管辖。
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友好解决或最终由哥本哈根海事和商事法院裁决。
如果这些条件的丹麦语版本和英语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则以丹麦语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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